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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方对于该建设工程的分包达到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是否需要进行招标,实务中却有三种不同的认识。这三种观点分别是:
(一)建设工程分包需要进行招标,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采购需要进行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则达到该标准的工程项目一律需要进行招标。
(二)建设工程分包部分需要招标,部分不需要招标。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总承包工程中暂估价部分需要招标,非暂估价部分不需要招标。
(三)建设工程分包不需要进行招标,持此类观点的人又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分包需要招标,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则,分包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是否招标应该由企业自主选择;另一派则认为,现阶段国家相关政策已经放开了建设工程分包、发包的管理,总承包人可以直接发包或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