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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剥离到全资子公司仍需满足以上净资产及人员要求,市面上很多中介机构对外宣传能够办理资质剥离,实际上就是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办理的,在不满足资质要求条件的情况下,则必然要实施伪造资产审计、评估材料、业绩、人员材料的违法行为,企业作为虚假材料的制作和提交主体,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风险。
资质剥离分为四个步骤:
1、成立一个子公司,由资质公司100%控股;
2、资质剥离,由资质公司整理材料,上报相关部门(三级为建委+建管处审批、二级为省厅+建管处审批、一级为省厅+建设部审批),进行资质剥离,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
3、股权给变更,资质剥离完成后,原资质公司,股权会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法变更人工商营业执照;
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资质剥离完成。
资质分立重组的应用:
1、为建筑企业减负(将单独或多个资质分立至目标公司);
2、多个资质重组(多个资质或多个公司之间重组,增加建筑单位资质类型);
3、快到期的资质(快到期的资质,分立之后,时间重新计算5年);
4、办理时间缩短(分立重组时间为1个月左右,比办理时间短,风险性更小)。
同市分立:分立快捷,可控性高;
跨市分立:跨市分立可控性不好把控,需要联系两地行政审批处;
跨省分立:跨省分立,需要多方协助,可控性不高,部分地区三级、二级可分立重组。
时间:控股时间3-4个工作日即可;人员配备时间15-20个工作日;资质公示时间15-30个工作日。
对母子公司的要求:母子公司不能存在失信、黑名单等情况或者不能在分立过程中出现,否则不能分立;
资质的选择性分立:例如地基3级和机电安装3级,可以同时分立到一家公司,只需要3个机电建造师即可;
分立资料的汇编:分立资料需提供子母公司的真实材料,不能有虚假成分,否则不能分立;
注意事项:接收资质的公司,材料由法人或委托人提交。
分立重组优于吸收合并,因为被吸收公司需要注销,存在风险。
建筑公司资质剥离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怎么剥离资质好?
第一、母公司有失信,无法剥离
工商或者法院判决,失行人被执行,放在第一位,这会直接影响该公司的资质不能剥离,必须把相应的问题处理干净,才可以把资质平移给子公司,不过,根据笔者的经验,经营越久的公司,各类判决多,根本无法处理,建议放弃。
第二、母公司债权债务过多,纠纷多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的资质等级较高的企业,入不敷出,希望下家来接手,但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大家都知道,高等级的资质,在市场上,还是能值一些钱,轻易把资质平移走,公司就成空壳,以后收债就更麻烦。
第三、开迁出函,业绩核查
高等级的资质办理迁出时,省厅会随机抽查升级时用的业绩,是否真实,倘若业绩不属实,直接不会同意办理迁出,母公司的资质还会面临降级的风险,得不偿失。
第四、是否接收,落地风险
虽然住建部发文已久,但很多地方还不知道需要怎么做,另外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不轻易允许外地的资质进入本省市场,落地就成了大难题,落不了户,就放在空中,回也回不去,实在苦恼。
建筑资质整体转让的利与弊:
整体转让受让方接管整个公司,保有了公司的辛苦经营的信誉和业绩,一方面公司转让过来后更容易接相关工程,立即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足够的业绩为今后资质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整体转让的不足之处就是不能完全的避开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以及银行贷款之类的问题,比如:
1、原公司的隐性债务。虽说可以通过转让合同约定由原股东承担,但如果原股东失去偿付能力,债权人仍然是可以向现股东主张权利的,因为这属于建筑资质公司存续的基本原则,有债必偿。
2、税务方面问题,由于政策变化要求建筑资质公司补缴的税款,这一点是不可预见的,在合同中也没办法约定。
3、建筑资质公司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隐性隐患,这一点也是不可预见的。当然以上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来进行约定,但如果出现更坏的情况,就是原股股东失去偿付能力,这就会损失现公司的利益了。
资质剥离的利与弊:
剥离转让的公司就不会存在这样的债权债务的问题,这就是剥离转让的*好处之一,剥离转让之前要找好一个办理好的劳务公司来接纳剥离的资质,如果用还没有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因为要重新配备人员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这样费用更高购买就不划算,所以建议剥离资质找一个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来接纳剥离的资质。那么剥离转让的公司的弊端就是升级需要重新配备人员,相当于时间是从资质剥离到公司的那一刻开始的。
5步流程,学会资质剥离转让如何快速稳妥操作?资质转让分为整体转让和剥离转让,整体转让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债务风险,剥离转让就没有这样的担忧!今天资质街小编为您带来资质剥离转让流程,让您5步学会如何快速稳妥操作资质转让!这是行业内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私货哦,赶紧去看看吧……
什么叫资质剥离?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资质剥离就是利用这一法律条文,成立子公司将资质剥离过去,然后利用公司间的收购进行工商变更和资质变更,从而将资质转让给受让方的一种方式!
资质剥离转让流程?
1、寻找资质并进行调查
互联网发达的现代,可以通过网络、中介等各种方式寻找到市场上正在转让且符合自身需求的资质!并且要调查资质是否过期、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以防资质转让过来才发现不能用!
2、洽谈协商,确定资质转让方式
熟悉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协商资质转让方式(剥离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双方权益。但是要注意签订过程中,仔细检查各项条款。
3、转让方剥离资质
持有资质的企业(母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按照相关文件流程,讲资质剥离过去!
4、子公司工商变更
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转让。当然也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的同时,进行税务变更,还要缴纳相关税费,这是资质转让过程中必然涉及的东西,比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5、资质转让
到建设部门办理资质变更,其中仍然是变更法人。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住建厅网站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
(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
(3)市建管处审核;
(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资质公司转让重组、合并、分立相关规定细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基本指标,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不是简单的某项资质的划分,还涉及到资产、人员等相应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时有关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省级资质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予以办理。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二、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承继资质的,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已经进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库的,由省厅重点核查或委托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其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四、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七、企业依据省级重点扶持企业政策所取得的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时资质承继。企业以扶持政策取得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后,原资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时,应与扶持政策取得的资质一并承继,原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八、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资质的其他情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执行。
九、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承继资质的审批,参照上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