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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大于销项怎么结转增值税
企业在月底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1、存在预缴增值税
企业将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进行结转。
这里结转的只是企业自己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不是企业自己实际缴纳的真金白银,是不能通过这样的会计分录进行结转的。
对于这一点,我们还是需要牢记于心的!增值税的处理就是需要注意小细节!
举例说明:
在2022年3月获得的进项税额是90000,对外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是88000。另外预缴的增值税是18000。
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售税额,同时还存在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月末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8000
另外,还有2000(90000-88000=2000)的留抵税额。
2、不存在预缴增值税
企业月底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只需要将多余的进项税额留底即可。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不是企业自己实际缴纳的,而是企业购进商品获得的进项税额,那么只需要把多余的进项税额留到下期继续进行抵扣即可。
当然,企业要想获得进项税额,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时,应该怎么处理?
增值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意味着企业存在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这个时候,企业需要把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属于平行科目,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且“转出未交增值税”也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专栏。
比方说,在2022年3月份,对外销售产生了50000的销项税额,购进货物获得了36000的进项税额。
月底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000(50000-36000=14000)
2022年4月初,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