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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必须计提吗?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一般来说,职工教育经费必须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相关规定: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
1、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2、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因此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是存在法律上的风险的。
职工教育经费在性质上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所规范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其提取额都只是表明了可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额度,但提取时并未指明具体用途,因此严格来说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于“负债”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
但考虑到此类经费的余额一般较小(低于审计可容忍误差),并且如果不提取又会存在如上所述的法律风险,因此实务中都应当是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其余额反映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