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苏州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2、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贮存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离;
(二)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或能够以一定的隔开物相分离;
(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四)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立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销售区域或专柜,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4、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5、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贮存、运输、检查、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偏远农村的也可由乡镇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
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