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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苏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程序
1、申请人在苏州市政务中心及政务大厅导办台抽号后,到卫生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符合项目及范围规定的单位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有表格和填写规范),并提供备审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除可当场更改的外,工作人员当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程序
1、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赴现场踏勘,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首席代表审核。
(1)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或同意试营业的决定,首席代表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2)不符合规定但可以进行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苏州那些机构需要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
1、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