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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操做账分录大全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各方面的收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会计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收入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 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 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 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财务结算关系时形成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占有很重要的比重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从应缴预算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等三个角度分析,对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缴款项进行会计处理。
(一)、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二)、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三)、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支出核算,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五、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核算
七、年终结转
八、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九、会计报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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