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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怎么算
按照规定,离职补偿金=在职年限N×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要注意4个点:
一是在职年限N,每满1年算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年,也就是半年算。
二是支付离职补偿金的年限N,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是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是劳动者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怎么计算离职补偿金呢?举两个例子来看看:
案例1:李琳2018年7月1日入职A公司,2020年10月底,A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李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后,李琳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于11月底离职。从2019年开始,李琳每月工资12000元,2020年1月份取得2019年年终奖26000元。没有其他福利。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00元。
根据规定,可以得出李琳的在职年限为2年5个月,按2.5年算。
李琳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000×12+26000)÷12=14166.67元
则李琳可以拿到的离职补偿金为2.5×14166.67=35416.68元
案例2:张三2020年2月15日入职B公司,2020年9月底,B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张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张三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于10月底离职。张三每月工资15000元,每月取得交通费补贴5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00元。
则,张三的在职年限虽不满一年,但是也有8月有余,按1年来算。
张三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15000+500)×8÷8=15500元
则张三可以拿到的离职补偿金为15500元。
离职补偿金如何交个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具体怎么适用,咱们看两个例子。
案例1:小张2018年1月1日入职C公司,2020年2月底,由C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小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同意3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已知小张离职前取得一次性离职补偿金21000元,当地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4000元。则小张取得的离职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案是不需要。因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54000×3=162000元>21000元。
小张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并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故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2:2020年9月D公司跟李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支付了李阳一次性离职补偿金40万元,当地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3200元。则李阳取得的离职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交多少?
显然李阳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因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103200×3=309600元<400000元。
其中超过309600元的部分,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即(400000-309600)×10%-2520=6520元
故李阳需要就离职补偿金缴纳个税6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