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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022清远城乡低保(标准+发放时间)
类别 | 城乡低保标准 |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 适用地区 |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
一类 | 877 | 762 | 692 | 520 | |||
二类 | 877 | 670 | 692 | 348 |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保标准的1.6 倍确定。
发放时间:最低生活保证金于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最低生保对象的账户。
2022清远城市最低生保对象认定标准
一、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保;
二、最低生保应向镇级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及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认定;
三、其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1.财产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2.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且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核后,视为无商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