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几月份  每年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每年一月一号开始到每年6月30日到期截止。请尚未
更新日期: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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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几月份

  每年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每年一月一号开始到每年6月30日到期截止。请尚未办理汇算申报的纳税人抓紧办理汇算申报,避免因汇算申报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图文)

  1.您可以通过地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来访问网页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如需办理涉税业务,您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注册。

  2.您还可以通过扫描网页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的二维码或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安装完成后,通过实名认证注册并登录也可进行相关涉税业务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登录方式有哪些?

  本平台有网页版和手机APP版。网页版有两种登录方式,分别为账号密码登录和扫码登录,默认为扫码登录;手机APP版有一种登录方式,为账号密码登录。

1. 账号密码登录

  a)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设置的登录名可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其中使用外国护照注册的用户,证件号码不可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b)密码输错超过5次会锁定该账户,锁定时间为120分钟。您也可以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2.扫码登录

  a)下载了手机APP的用户,可通过手机APP上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版的二维码来完成登录。

  b)网页版二维码的时效性为15分钟,过期后需刷新重新生成。

  使用网页 Web 端申报,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后,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二是从顶部菜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

  场景一、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 6万元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进入简易申报流程:

步骤 1:确认申报表信息

  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查看收入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

  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直接提交申报,进入“步骤 2:申请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汇算期为期 4 个月,请务必确认好本人的申报数据后再提交申报,避免影响您及时准确获得退税,也避免影响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步骤 2:申请退税

  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已添加过的银行卡。您也可以点击【添加】新增银行卡信息。

  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特殊情形一:更正与作废】

  如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具体操作时,可通过【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已申报情况。但是,如您已申请退税,需要先撤销退税,再进行更正或作废;如果您前次申请退税已办理成功,则您无法撤销,需结合上次申报情况申报更正。

【特殊情形二:申诉或删除】

  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对收入明细数据进行【申诉】或【删除】。

  特别提醒:【申诉】或【删除】操作的前提必须是在本人没有取得该笔收入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否则,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您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进行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如您有该笔收入,只是对相关金额有疑问,建议您先联系您的支付单位。

【划重点】

  ? 划重点 1: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或修改收入等数据,若您有必要新增或修改,需切换至标准申报进行相应操作。

  ? 划重点 2:【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您对某条记录进行申诉或删除后,可以“撤销申诉”或“恢复删除”。

  ? 划重点 3:缴款成功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

  ➢ 划重点 4:发起退税申请后如发现错误,您需待退税审批终审后方可进行申报更正。在退税进度显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的情况下,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或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

  ➢ 划重点 5: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若选择二类三类卡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

  ➢ 划重点 6:请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 划重点 7:如您需要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查看缴税记录,点击【转开完税证明】开具。

场景二: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时,可在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 填报方式 1:选择预填报服务

  税务机关根据一定规则为您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如您需要该项服务,可在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步骤 1:确认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支持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如下图所示:

步骤 2: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系统为您自动归集了您 2019 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也没有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可跳过步骤 3,直接进入步骤 4。如您有其他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您需点击相应所得查询并确认后填报(具体可参见本场景填报方式步骤 3“修改申报表信息”中的【新增劳务报酬或稿酬】)。您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步骤 3:修改申报表信息

  若您需要对预填的申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或者修改,可进入对应明细表或附表进行。

(一)完善收入数据

  在收入列表界面,您可分所得项目,进行收入的【新增】和【修改】。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或【删除】。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年度汇算时,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单独计税奖金-设置】进行设置。

2.填报劳务报酬或稿酬

  如您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可在对应列表明细界面,点击左下方提示链接或点击【新增申报项目】。其中,选择【查询导入】的,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后可带入。

(二)完善扣除信息

  点击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的明细数据可进入对应详情界面,您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申诉】等操作,步骤同前一步的“(一)完善收入数据”一致。

1.专项附加扣除

  若您需要新增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新增】,跳转至采集界面。采集完成后,可选择跳转回年度汇算继续填报。

【特殊情形】

  如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对同一项目有重复扣除等情况,系统界面上将会出现提示,此时您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修正。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在专项扣除列表界面,您可分项目进行新增和修改。

3.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在其他扣除明细列表界面,您可点击【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页面,分别进行新增和修改。

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界面,您可进行新增和修改。

  新增捐赠额后,可点击【分配扣除】设置您要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金额。

(三)税款计算

  对前述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后,提交申报。

【特殊情形】

  如您有减免税事项(新增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

步骤 4: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一)缴款

  特别提醒:若您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符合免予汇算申报条件,则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如您不符合免予申报条件,则 需点击【立即缴款】进入缴税。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二)申请退税

  若您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可点击【申请退税】。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汇算期为期 4 个月,请务必确认好本人的申报数据后再提交申报,避免影响您及时准确获得退税,也避免影响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形:更正与作废】

  如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具体操作时,可通过【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划重点】

  ➢ 划重点 1:【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您对某条记录进行申诉或删除后,可以“撤销申诉”或“恢复删除”。

  ➢ 划重点 2:更正时,标准申报不支持切换为简易申报,只能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成简易申报。

  ➢ 划重点 3:缴款成功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

  ➢ 划重点 4:发起退税申请后,您需待退税审批终审后方可进行申报更正。在退税进度显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的情况下,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或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

  ➢ 划重点 5: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电话咨询银行、查询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

  ➢ 划重点 6:请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 划重点 7:添加退税银行卡,除可在退税申请时进行添加外,还可以通过【个人中心】-【银行卡】模块添加。

✓ 填报方式 2:选择自行填写

  如您无需使用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可在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自行填写】,确认基本信息。

步骤 1:填写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除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外,可直接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需先填写附表,填写后相关信息带入主表。主表不能直接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采集信息自动计算可扣除金额,如需修改或新增,请参考【选择预填报服务】时的操作。

步骤 2: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同【选择预填报服务】时操作一致。

  【特殊情形:更正与作废】同【选择预填报服务】时操作一致。

  【划重点】

  划重点:若您存在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系统不提供预填,您需要自行填写申报表。

其他情况

  若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且年度内取得奖金时按数月奖金政策预缴税款的,可选择重新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若您还有公益捐赠支出,可以选择二者间分配扣除。您可在税款计算界面,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点击【修改】填写相应收入。若您有公益捐赠支出,您可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或在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界面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进入捐赠详情界面进行【新增】和【分配扣除】。

  划重点:系统将自动计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应纳税额,您需要将按数月奖金申报的已缴税额,合并进全年已缴税额进行填写。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网页WEB端) https://etax.chinatax.gov.cn/webstatic/help-center/300111。

原文出自: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如何征收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非居民人员数月奖金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0.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征收计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如何征收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4.年金领取如何征收计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如何征收计算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1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偶然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限售股转让所得如何征收计算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稿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稿酬的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稿酬的计税以4000元为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800后适用14%的税率,每次收入超过4000 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对于当事人取得的稿酬要结合实际取得的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稿酬的计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二、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特别规定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这边提醒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