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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2、进入“申请事项选择”页面,点击“下一步”按钮。
3、纳税人进入该事项后,首先会弹出如下提示,如纳税人选择“确定”,则可继续申请事项,如选择“取消”,则退出该事项。
4、接下来,弹出提示,让纳税人选择是否进行预填,如纳税人选择确定,则调用金三接口,将返回的数据自动填入表单,预填后也可自行修改。如选择取消,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5、填写后的表单
6、填写完表单后,纳税人进入上传资料界面,上传事项所需的资料
7、点击“下一步”后,纳税人可以浏览之前填写的表单,上传的资料等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8、纳税人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