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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第十一条:“按照本市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实行阶段性脱钩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