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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勘察资质转让怎么办理手续
阿克苏勘察资质转让是指阿克苏地区的勘察单位将其拥有的勘察资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勘察资质是指勘察单位在从事勘察活动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取得的从事相应类别、等级和专业范围内的勘察业务的资格。
阿克苏勘察资质转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申请人(即转让方)应向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勘察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勘察资质转让协议(加盖公章)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勘察项目承接协议(加盖公章)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技术人员调动协议(加盖公章)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设备设施调拨协议(加盖公章)受让方(即接收方)应向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让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让方接收后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受让方接收后的设备设施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通过初审。通过初审后,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和受让方进行现场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意见,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作出是否同意勘察资质转让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受让方。申请人和受让方在收到决定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回原有的勘察资质证书,并领取新的勘察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