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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设计资质办理流程
福建建筑设计资质是指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证明建筑设计单位具有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能力和条件的证书。根据《建筑设计单位资质标准》,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综合资质又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专项资质又分为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室内装饰、消防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核工业工程、军工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节能检测评估、建筑节能监测、建筑节能咨询等。
福建建筑设计资质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建筑设计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建筑设计单位收到《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要求,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费、保证金和其他相关材料。
4.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筑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单位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技术人员、业绩、设备、办公场所、质量管理体系等。
5.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考察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建筑设计单位资质批准通知书》,不批准的,发给《建筑设计单位资质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 建筑设计单位收到《建筑设计单位资质批准通知书》后,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交纳资质证书制作费,并领取资质证书。
7. 建筑设计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后30日内,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单位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将这些材料报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信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平台上公示。
福建建筑设计资质办理资料
福建建筑设计资质的办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申请表:《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由建筑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2.单位资料: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单位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3.人员资料:单位的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的技术人员的近三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
4.业绩资料:单位的近三年的主要设计业绩的合同、施工图审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的设计作品的图片或电子文件等。
5.设备资料:单位的主要设计设备的清单、发票、使用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的设计设备的图片或电子文件等。
6.办公场所资料:单位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的办公场所的平面图、照片或电子文件等。
7.其他资料:根据申请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还需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料,具体可参考《建筑设计单位资质标准》和《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的说明。
福建建筑设计资质办理注意事项
福建建筑设计资质的办理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受理或不予批准,且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一一对应,复印件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分辨率、大小等要求制作,并保存在光盘或U盘等可读取的介质上,同时应提供相应的目录和索引。
4.申请材料应按照规定的份数和顺序装订成册,每一份材料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并注明“第几份,共几份”。